普安縣通報5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
2023年元旦、春節將至,為進一步嚴明紀律規矩,營造風清氣正的節日氛圍,發揮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現將5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一、貴州省黔西南州普安縣公安局原黨委委員、交警大隊大隊長陳和潑違規使用公車問題。2016年5月至2022年4月,陳和潑在擔任普安縣公安局黨委委員、交警大隊大隊長期間,違規使用單位公務車輛上下班、辦私事。陳和潑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2022年12月,陳和潑受到黨內嚴重警告、政務撤職處分。
二、貴州省黔西南州普安縣農業農村局保留副科長級干部、普安紅茶業(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黃仕洪超標準乘坐交通工具并報銷問題。2021年,黃仕洪任普安紅茶業(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期間,超標準乘坐交通工具并違規報銷交通費用0.2738萬元。2022年10月28日,黃仕洪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收繳違紀資金。
三、貴州省黔西南州普安縣司法局盤水司法所所長馮家志違規收受禮金問題。2018年3月至2020年10月,馮家志在任普安縣司法局盤水司法所所長期間,違規收取禮金共計0.59萬元。2022年11月22日,馮家志受到政務警告處分。
四、貴州省黔西南州普安縣交通局二級科員李明凱違規使用公車、違規發放津補貼、福利問題。2014年7月,時任普安縣公路管理所所長、縣路政管理大隊大隊長李明凱,安排公務車輛違規接送單位部分職工上下班,該違規使用公車問題持續至2021年1月。2013年12月至2014年7月,時任普安縣惠民公路養護有限責任公司法人李明凱,違規發放職工津補貼共計2.46萬元。2020年12月22日,李明凱因嚴重違紀違法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留黨察看期間又發現違規使用公車、濫發津補貼等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造成不良影響。2022年10月28日,李明凱分別受到開除黨籍、政務記過處分,對違紀資金2.46萬元予以沒收。
五、貴州省黔西南州普安縣農村公路建設服務中心工作員兼惠民公路養護有限責任公司經理高翔違規發放津補貼、福利問題。2014年2月至2015年3月,高翔在任普安縣農村公路建設服務中心工作員兼惠民公路養護有限責任公司經理期間,簽字同意違規發放津補貼、福利共計3.79萬元。2022年11月2日,高翔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普安縣紀委縣監委)
來源:廉潔普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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