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仁市人民政府關于啟動新一輪農村公益性公墓暨擴大火化區域公告
興仁市人民政府關于啟動新一輪農村公益性公墓暨擴大火化區域公告
全市廣大人民群眾:
根據《殯葬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28號)、《貴州省殯葬管理條例(2021年3月26日修訂)》《貴州省公墓管理實施辦法(試行)》《省人民政府關于同意將黔西南州興仁縣等7縣及義龍新區劃定為火化區的批復》(黔府函〔2014〕230號)等相關規定,為加強殯葬管理,推進殯葬改革,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結合我市實際,經研究,決定從2022年12月30日00時投入使用已修建完成的公益性公墓,并擴大火化區域,現將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22年12月30日00時起,下山鎮涼水井公墓、回龍鎮龍福寶公墓、巴鈴鎮龍上坡公墓(一期)投入使用。公墓啟動投入使用后,統一劃歸公墓所在地所屬鄉鎮管理,由鄉鎮負責辦理安葬登記、墓穴出租、發放安葬證等相關手續。
二、巴鈴鎮、屯腳鎮、下山鎮、回龍鎮四個鄉鎮區域內,自2022年12月30日00時起劃為集中火化區域。在巴鈴鎮龍上坡公墓全部建成投入使用前,巴鈴鎮區域內死亡人員火化后,逝者家屬可選擇龍上坡公墓(一期)或就近公益性公墓(或經營性公墓)安葬,也可將骨灰寄存八卦塘殯儀館。
三、東湖街道辦事處西洋村、三帽坡村和新房子村死亡人員火化后,可就近選擇公益性公墓(或經營性公墓)進行安葬。其他鄉鎮確需跨區域安葬的,須經民政部門公墓管理機構按法律法規及政策審批。
四、其他相關規定
(一)火化區域內人員死亡后,逝者家屬應按相關規定將逝者遺體送到八卦塘殯儀館集中火化,7日內辦理完畢喪事活動,違者將按法律法規依法處置。
(二)任何單位或個人禁止將市域內死亡人員遺體外運,因特殊情況需外運的,須經接收地殯儀館同意接收后,由殯儀館接運。其他單位或個人不得從事遺體運輸業務。
(三)凡火化區域死亡的人員禁止入棺土葬,火化后集中到公墓安葬;財政供養人員須按規定到經營性公墓安葬。
(四)辦理喪事活動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由殯葬執法部門予以制止;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任何單位或個人應遵守本公告。
五、本公告自2022年12月30日00時起施行。
興仁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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